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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2022-09-06 17:38:23 0 阅读
| 实施前 | 实施后 | |
| 交易模式 | 企业A直接对讲师个人 | 企业A对讲师的工作室,讲师的工作室对讲师个人 |
| 企业A风险 | B2C,企业A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; 企业A未扣税也无发票,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(企业A要承担25%的企业所得税成本) |
B2B交易,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,企业A取得了合法发票,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 |
| 讲师风险 | 未缴纳个人所得税,属于灰色收入; 偷逃税行为,补税+罚金+滞纳金 |
缴纳个人所得税,有完税证明,收入阳光化;合法行为,无风险 |
| 增值税抵扣 | 无 | 企业A可以从讲师的工作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,从而降低企业综合税负。 |